江苏规定优惠政策 公租房租金将比市价约低30%
近日,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优惠政策及租金管理意见》。按照规定,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收取。
公租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重要产品。《意见》要求,加大公租房建设政策优惠和扶持力度,公租房建设原则上参照经适房和廉租房建设的优惠政策执行。
政府或社会福利机构投资建设的公租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租金标准按照同一时期、同一地段、同一品质普通商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左右确定,具体由市、县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准,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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