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小区矛盾太多,业委会就是成立不了咋办?维修期内渗水,找开发商维修遭遇“打太极”咋办?物业费每年都交得不少,物业还老喊亏咋办……类似的物业问题,不少市民都深有体会。而2003年制定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遭遇法律滞后。5月10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规可谓“改头换面”,从原先的6章48条扩充到了7章103条。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说法。
亮点 1
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有“弹性”
亮点 2
成立不了业委会?有物业管理委员会
亮点 3
突发事件可由“联席会议制度”解决
亮点 4
物业办公、业委会开会场地有保障
亮点 5
开发商要交物业质量保修金
亮点 6
物业费标准每年浮动制定
亮点 7
物业费收取方式将有大变化
亮点 8
装修不打招呼,物业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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