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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频传 刚需入市:2012二季度淮安楼市政策追击

房天下综合整理  2012-07-02 14:54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小区矛盾太多,业委会就是成立不了咋办?维修期内渗水,找开发商维修遭遇“打太极”咋办?物业费每年都交得不少,物业还老喊亏咋办……类似的物业问题,不少市民都深有体会。而2003年制定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明显已经跟不上时代,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时遭遇法律滞后。5月10日,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新规可谓“改头换面”,从原先的6章48条扩充到了7章103条。与市民切身利益相关的诸多问题也有了明确的说法。

亮点 1

首次召开业主大会条件有“弹性”

亮点 2

成立不了业委会?有物业管理委员会

亮点 3

突发事件可由“联席会议制度”解决

亮点 4

物业办公、业委会开会场地有保障

亮点 5

开发商要交物业质量保修金

亮点 6

物业费标准每年浮动制定

亮点 7

物业费收取方式将有大变化

亮点 8

装修不打招呼,物业有权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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