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记者21日从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 获悉,9月1日起,不涉及公积金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也可支取公积金偿还了。而之前,只有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才能办理公积金支取还贷业务。
8月20日,从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 传来消息:9月1日起,不涉及公积金的纯商业性住房贷款也可支取公积金偿还了。而在此之前,只有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才能办理公积金支取还贷业务。
如果购房人办理的是公积金、商贷组合贷款,经过几年还款后,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部分已经还清,商贷还没有还清,9月1日起也可申请公积金还商贷。省级机关住房资金管理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当前不少买房人既需要资金又无法利用公积金,造成公积金价值无法大化。新政将减轻缴存职工商贷还款压力,也有利于公积金作用发挥。
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支取还商贷采取报销制,首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偿还商贷的,须实际还贷满1年(含)以上,以后每次申请须距上次申请满1年(含)以上时间。借款人和配偶申请支取的总额,不超过上次支取当月至本次申请上月实际的还款额。
统计显示,省级机关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超过20万人。今年1至7月,共放贷13.74亿元,支持3526户职工购房,相较去年一年18亿的放贷量,今年支持力度明显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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