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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天下事:太糟心! 买个房子一天都在“扯皮”

房天下房天下  2015-07-29 08:36

[摘要] 开开心心买个房子,买来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事儿谁碰上都烦。可是买房子又是个大工程,东防西防还是有些地方考虑不到。在这条漫漫买房路上,有多少购房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斗智斗勇”。本周的房天下事,小编就带您看看那些在买房过程中发生的“扯皮”的事儿,吸取一下这些用真金白银买换来的教训。

房天下讯 开开心心买个房子,买来却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这些事儿谁碰上都烦。可是买房子又是个大工程,东防西防还是有些地方考虑不到。在这条漫漫买房路上,有多少购房者为了自己的利益“斗智斗勇”。本周的房天下事,小编就带您看看那些在买房过程中发生的“扯皮”的事儿,吸取一下这些用真金白银买换来的教训。

烦心事儿一:买个遇上户口“老赖”

小李夫妇为了把还在上幼儿园的孩子送进中关村的一所小学,花了420万买下中关村一小区内55平方米的房子,并与房主万某约定了具体的付款和过户时间等交易的细节。为防万一,双方还签订了补充协议,其中协议写明:万某应于3个月内办理完毕房屋内所有户口的迁出手续,否则万某承担根本违约责任。

本以为买了房,给孩子落户就是“板上钉钉”的事了,但3个月过去了,万某却一直没将户口迁走。小李多次联系万某,敦促其迁出户口,但对方以各种借口进行拖延。眼看儿子上学的事“要黄”,心急的小李决定另外再寻一套,以达到儿子在入学前落户满三年的条件,于是他起诉万某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万某觉得自己签的是“房屋买卖合同”,不同意解除合同,于是俩人打起了官司。终,法院以万某办理户口迁出的行为构成违约并已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判决解除万某、李珂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烦心事儿二:找中介买房却被告上法庭

中介看房,但没有成交。事隔一段时间后,市民荀先生又通过另一家中介买了房,巧的是这套房他之前在家中介看过。事后,荀先生就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家中介将他给告了,原因是他当时签了“看房确认书”。

荀先生惹来这场官司,主要是因为“看房确认书”上有句话他没有仔细看,这句话是这样写的:“承诺从我签了这个确认书之内多少天之内,我不会就这个中介介绍的房源在其他家交易,如果我在其他家买了这个房子我要付违约金。”

荀先生觉得很委屈,因为当时自己并没有看到这个违约金的条款,对方也没有特别提示,当时完全是出于好心帮工作人员完成任务,没想到却惹来官司。

经法院审理,作为中介方,对于合同上面这么重要的这句话没有任何提示,且违约金条款是原告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明显限制了被告自由选择权,属于无效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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