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通过某劳务公司缴纳社保,并且有劳务公司为我缴纳社保的证明,但劳务公司称我与单位为“社保挂靠关系”,劳动关系可以确认吗?
●市民李先生:
我是通过某劳务公司缴纳社保,并且有劳务公司为我缴纳社保的证明,但劳务公司称我与单位为“社保挂靠关系”,那么我的劳动关系可以确认吗?
◎记者张红: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工作人员介绍,“社保挂靠”是一种违法行为。其产生的原因是想要购买社保的个人,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将社保挂靠在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为其购买社保。因为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属于涉嫌骗保行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8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另根据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险待遇的,属于《刑法》第266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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