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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城乡居民"医保新政"元旦节正式实施

淮海晚报  2017-12-28 08:48

[摘要] 晚报讯 昨日,记者从“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等弱势群体有较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

晚报讯昨日,记者从“淮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我市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将在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对重点医疗救助对象等弱势群体有较多的政策扶持和倾斜。

据介绍,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整合后,基本医疗保险只剩下居民医保和职工医保两种,城乡居民只能在一个地方参加一种医疗保险,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种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标准分别为400元、600元、1000元。参保人员在市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65%。在2018年至2020年,一个统筹年度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累计支付限额为24万元。

截至2016年底,全市职工医保参保人数81.42万人,城镇居民保险参保人数80.91万人,新农合参保人数354.56万人。 ■淮海晚报记者 包顺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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