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1日,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正式颁布,新规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明确,需要办理《居住证》的申请人,在上海市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
《管理办法》明确持证人享有的公共服务及便利。持证人在上海市享有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并享受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享受办理出入境证件、补领和换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等便利。
据了解,此次修订未对积分指标体系、申请积分程序等内容进行调整,以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没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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