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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 征收土地公告〔2017年〕经济开发区第04号

淮安国土资源  2017-09-28 09:23

[摘要] 2017年8月14日,江苏省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7〕50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14.54亩。

2017年8月14日,江苏省人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7〕502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614.54亩。现将经江苏省人民 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路办事处黄元村徐庄组、小堆村九组、十组、十一组、新兴村五组、九组、八组、十组;枚乘路办事处周圩村村集体、严圩组、许庄村逢庄组、合意组、王李村小庄组、许灯组、李集村前进组、跃胜组、镇集体;南马厂乡李席居委会二组、马厂村八组、三联村十一组、王高村四组、五组、东邱村一组、二组、四组、五组、六组、八组、乡集体;徐杨乡福康村一组、十组、十五组、严赵村村集体五组、六组、八组、七组、徐杨乡集体;张码办事处陆集村二组、三组、四组、六组、陆杨村五组、六组、李湾村村集体、一组、六组、十四组、十五组;

二、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1、广州路办事处黄元村徐庄组集体20.876亩,其中农用地20.876亩;

2、广州路办事处小堆村九组集体32.463亩,其中农用地32.463亩;

3、广州路办事处小堆村十一组集体8.094亩,其中农用地8.094亩;

4、广州路办事处小堆村十组集体6.362亩,其中农用地6.359亩;

5、广州路办事处新兴村八组集体8.28亩,其中农用地8.28亩;

6、广州路办事处新兴村九组集体12.163亩,其中农用地11.045亩;

7、广州路办事处新兴村十组集体17.58亩,其中农用地16.375亩;

8、广州路办事处新兴村五组集体3.995亩,其中农用地3.995亩;

9、枚乘路办事处李集村前进组集体37.962亩,其中农用地5.937亩;

10、枚乘路办事处李集村跃胜组集体3.75亩,其中农用地3.75亩;

11、枚乘路办事处王李村小庄组集体0.818亩,其中农用地0.818亩

12、枚乘路办事处王李村许灯组集体6.305亩,其中农用地6.305亩

13、枚乘路办事处许庄村逢庄组集体7.652亩,其中农用地7.652亩

14、枚乘路办事处许庄村合意组集体38.232亩,其中农用地36.612亩;

15、枚乘路办事处集体1.658亩,其中农用地1.658亩;

16、枚乘路办事处周圩村村集体3.011亩;其中农用地3.011亩;

17、枚乘路办事处周圩村严圩组集体44.735亩,其中农用地40.68亩;

18、南马厂乡东邱村八组集体3.224亩,其中农用地3.224亩;

19、南马厂乡东邱村二组集体6.564亩,其中农用地6.564亩;

20、南马厂乡东邱村六组集体1.422亩,其中农用地1.422亩;

21、南马厂乡东邱村四组集体11.567亩,其中农用地11.567亩;

22、南马厂乡东邱村五组集体2.699亩,其中农用地2.699亩;

23、南马厂乡东邱村一组集体10.57亩,其中农用地10.57亩;

24、南马厂乡李席居委会二组集体3.771亩,其中农用地3.771亩;

25、南马厂乡马厂村八组集体19.562亩,其中农用地19.562亩;

26、南马厂乡三联村十一组集体2.86亩,其中农用地1.424亩;

27、南马厂乡王高村四组集体11.876亩,其中农用地11.876亩;

28、南马厂乡王高村五组集体4.373亩,其中农用地4.373亩;

29、南马厂乡集体24.274亩,其中农用地24.274亩;

30、徐杨乡福康村十五组集体7.158亩,其中农用地7.158亩;

31、徐杨乡福康村十组集体29.943亩,其中农用地29.943亩;

32、徐杨乡福康村一组集体16.005亩,其中农用地16.005亩;

33、徐杨乡集体21.374亩,其中农用地21.374亩;

34、徐杨乡严赵村八组集体6.051亩,其中农用地6.051亩;

35、徐杨乡徐杨村严赵村七组集体4.38亩,其中农用地4.38亩;

36、徐杨乡严赵村六组集体11.629亩,其中农用地11.629亩;

37、徐杨乡严赵村七组集体0.989亩,其中农用地0.989亩;

38、徐杨乡严赵村五组集体12.472亩,其中农用地12.472亩;

39、张码办事处李湾村村集体0.005亩,其中农用地0.005亩;

40、张码办事处李湾村六组集体53.78亩,其中农用地53.78亩;

41、张码办事处李湾村十四组集体7.124亩,其中农用地7.124亩;

42、张码办事处李湾村十五组集体0.998亩,其中农用地0.998亩;

43、张码办事处李湾村一组集体6.249亩,其中农用地5.133亩;

44、张码办事处陆集村二组集体8.697亩,其中农用地8.697亩;

45、张码办事处陆集村六组集体20.898亩,其中农用地20.898亩;

46、张码办事处陆集村三组集体36.41亩,其中农用地36.41亩;

47、张码办事处陆集村四组集体13.369亩,其中农用地13.369亩;

48、张码办事处陆杨村六组集体4.168亩,其中农用地1.928亩;

49、张码办事处陆杨村五组集体0.549亩,其中农用地0.549亩;

三、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征收土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按照淮安市人民 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青苗补偿:按照淮安市人民 淮政发〔2011〕104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货币安置或社会保障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 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土地 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征收土地

六、土地 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淮安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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