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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阴区两地块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中国.淮阴  2017-09-26 09:01

[摘要] 因棚户区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规定,区 决定对原职教 南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

块地:

棚户区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规定,区 决定对原职教 南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原职教 南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淮阴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 。

四、征收范围:东至职教路、西至西安路、南至规划支路、北至长江西路,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自2017年6月13日起。

七、奖励签约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517-80320702;监督电话:0517-84997703。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 申请 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特此公告。

第二块地:

棚户区改造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规定,区 决定对十五分部周边地块红线范围内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十五分部周边地块房屋征收。

二、征收部门: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征收实施单位:淮阴区城市房屋拆迁安置 。

四、征收范围:东至职教路、西至西安路、南至盐河、北至规划支路,具体见红线图。

五、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期限: 自2017年6月13日起。

七、奖励签约期限:自征收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

联系电话:

办公电话:0517-80320702;监督电话:0517-84997703。

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可在本征收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淮安市人民 申请 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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