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这一次公布的房屋征收的地块名字叫“在水一方”地块!具体范围:东至巨一首付、南至汇丰园、西至北京北路、北至淮海路;曾经几年前这个地方就是准备拆迁的储备用地!还传过“碧桂园”要在这个地方拿地!但是最后碧桂园选择了在开发区合肥路附近拿地块!
这一次公布的房屋征收的地块名字叫“在水一方”地块!具体范围:东至巨一首付、南至汇丰园9126元/平方米[清江浦]汇丰园0套在售、西至北京北路、北至淮海路;曾经几年前这个地方就是准备拆迁的储备用地!还传过“碧桂园”要在这个地方拿地!但是最后碧桂园选择了在开发区合肥路附近拿地块!
本次地块都是(非住宅)房屋征收,户数较少涉及26户左右,征收房屋面积约为1.32万平方米。本次拆迁可以选择拿市中心的安置房!分别是
几乎全部都是市中心的房子,特别是茂业时代广场,位置可想而知!
目前代征收地块以前全部写上了“征”字!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清政征告字〔2017〕007号
根据城市规划,需对在水一方项目(非住宅)地块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实施征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八条、《淮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淮政规〔2011〕5号)第八条之规定,清江浦区人民政府对在水一方项目(非住宅)地块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清政征决字〔2017〕007号)。现将该决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在水一方项目(非住宅)地块
二、征收范围:东至巨一首付、南至汇丰园9126元/平方米[清江浦]汇丰园0套在售、西至北京北路、北至淮海路(具体以规划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部门:淮安市清江浦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淮安市清江浦区房屋征收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
六、征收时间:自2017年7月20日正式开始。
七、签约期限:2017年7月20日至2017年10月10日。
八、区纪委监督举报电话:12388转01
九、其他:
1、征收范围内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2、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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