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天下 >资讯中心 >市场 > 正文

购房新政前交了首付第三套房还能不能买?

淮安有事报道  作者:多云小哥哥  2017-06-14 08:55

市民左先生向我们反映,去年十一月份他在某一楼盘交纳了九万六千块钱首付款,但是开发商却迟迟不愿与他签订合同,那么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左先生告诉记者,说他是2016年年初来该楼盘订房的,到2016年11月份缴清了房屋首付款

左先生

在2016年11月份把首付款九万六千元全额交给他了,交给他以后呢?当时他们就已经知道这个房子有涨价的可能性,所以他们就以各种理由推脱不跟我签合同。

到了今年2月份,开发商更是变本加厉,直接打电话给左先生,说这套房屋不卖了,可以全额退还他的首付款

左先生

他直接打电话给我,说不卖了!不卖了我就不服,不服我就到法院起诉他,现在法院判决书还没下来,但是法院已经通知我们双方按照原价31万8的价格把这个房子卖给我。

虽然法院已经作出判决,但开发商还是不太情愿把房卖给左先生。最近,开发商又提出理由,说左先生名下已有两套房,不符合新的购房条件,必须提供购房证明才能把房屋卖给他。

左先生

他现在不把房子卖给我的理由就是说我不符合新政,因为我们也不懂新政的政策是什么。他就说你这个开不到购房证明就不能买,(那您有没有尝试去开)我去了。我去了那个大厅,我确实开不到,因为我在涟水县城有两套以上的住宅

那么像左先生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购房的权利呢?记者查询了5月28日全市正式执行的《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平稳发展的通知》。其中规定,在淮安市区域内拥有2套或以上住宅都不能在购买第三套住房。但在文件细则中又规定,尚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但在5月28日前已缴付定金或首付的,由开发企业于6月13日前一次性将本项目已付定金或首付客户缴款的POS机小票原件和认购协议原件提交到房屋交易部门,可不受新政影响。既然左先生是去年11份缴纳的首付款,有此来看,左先生买房应该不受新政影响。对此,记者也电话咨询了市住建局的工作人员。

市住建局 工作人员

5月28号之前缴首付款的,都可以按原政策执行,是吧!嗯,买房不受影响,嗯。

在了解了相关政策后,帮忙记者和左先生一起找到了此楼盘售楼处,那里的工作人员在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后,答复说是他们对政策理解有误,接下来会按照新政规定,尽快给左先生办理购房手续,左先生也表示满意。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房天下APP优惠多,速度快

买好房,就上房天下fang.com

关注淮安特价房官微

新房、二手房、租房、特价房大平台
相关知识更多>>
新闻聚合换一换
关于我们网站合作联系我们招聘信息房天下家族网站地图意见反馈手机房天下开放平台服务声明加盟房天下
Copyright © 北京搜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Beijing SouFun Science&Technology Development Co.,Ltd 版权所有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153-3010 举报邮箱:jubao@fang.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