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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与子女合资购房如何防范风险?

淮海商报  2017-06-07 20:15

[摘要]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农村老人将自己在农村的楼房卖掉,凑钱给子女在城里买房子,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一些农村老人将自己在农村的楼房卖掉,凑钱给子女在城里买房子,并将房产登记在子女的名下。子女往往也答应算是共同出资,与父母共同居住,但现实中,因发生变故而致使老年父母权益受到侵犯的事例也不少,例如:在子女夫妻离婚时,老人所出的资金部分很可能就被认定为子女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受赠财产,而由子女夫妻分割,甚至还会出现房子被判归儿媳或女婿所有的情况,最终弄得自己财、房两空,老了连个窝都没了。那么,如何才能避免财产被他人分割以及居住权受侵犯等风险呢?

对此,老年人可以选择以下防范措施:

一是参与出资购房时,与子女夫妻双方订立书面协议,写明各自的出资份额,明确自己对房产拥有的权利,协议应有子女夫妻双方的签字,到公证处办个公证。

二是以书面形式明确将自己出资部分赠与自己的子女,而不包括其配偶,这样,该部分出资及其产生的增值就属于自己子女个人特有财产,即使子女夫妻离婚,子女的配偶也无权分割该部分财产。

三是要求将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登记在产权证上,由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屋共有权证,并注明各共有人所享有的份额,切忌将房产直接登记在子女的名下。

四是若认为选择上述方略有伤感情,还可以与子女夫妻订立赡养、共有、长期居住等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并有子女夫妻双方签字,还办个公证证明,以将风险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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