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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应与住宅保持距离

淮海晚报  2016-11-29 20:14

[摘要] 公安部28日在官方网站就《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等应当与居民住宅保持合理距离。当视频图像信息用于传播时,应当对当事人、机动车号牌等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公安部28日在官方网站就《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公共区域安装摄像头等应当与居民住宅保持合理距离。当视频图像信息用于传播时,应当对当事人、机动车号牌等信息采取保护措施。

征求意见稿第六条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等合法权益。

在合理设置方面,社会公共区域的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当与居民住宅等保持合理距离。旅馆客房、集体宿舍以及公共浴室、更衣室、卫生间等可能泄露他人隐私的场所、部位,禁止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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