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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咽这口气 新房主怒告老房主

淮海晚报   2016-09-06 20:15

[摘要] “做什么事都得讲诚信,说好的怎么能变卦?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8月31日上午,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起诉返还原物纠纷,原告宗某在法庭上气愤地说。记者了解到,他和原房主争执不下的,竟然是一台旧“热水器”。

“做什么事都得讲诚信,说好的怎么能变卦?我实在是咽不下这口气。”8月31日上午,淮阴区法院小营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起诉返还原物纠纷,原告宗某在法庭上气愤地说。记者了解到,他和原房主争执不下的,竟然是一台旧“热水器”。

今年7月初,因为老房拆迁,宗某打算在淮阴区买套房。终,他看中了某小区一套二手房,105平方米,价格为50万元。在当时看房的时候,房主周某告诉宗某,房子里一些电器设施自己也不要了,双方也在合同中对此进行了备注。

后来,合同也签了,钱也付了,房子也交到了他的手上,一切似乎都很顺利。但宗某发现,周某在未和他进行商量的情况下,竟将房子里的电热水器给拆走了。

庭审中,宗某表示,房子都已经过户了,合同中也写了房子里的电器设施不带走,周某这样的行为属于偷窃。在多次索要无果后,他才诉至法院。

“我也不是图钱,就是咽不下这口气,你要带走知会一声不就行了,都用了几年的热水器,能值几个钱?也不和我说,还偷偷地拆走。后来找他也不给,后电话也不接,两个月了不给我个说法,换谁谁不气?”宗某要求法院判令对方偿还该电热水器。

但周某表示,房子买卖合同是自己老婆办理的,自己当时并不在场,所以有些情况可能并未交待清楚。而且这电热水器是自己2010年花1800元买的,自己买的东西,把它拿走怎么就成偷了?况且,在合同中虽有备注,但并未明确提及电热水器。他也没有想到,宗某竟会为这么个电热水器到法院起诉自己。

法官发现,双方其实也没有什么大的矛盾,都是气头上的事。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争了两个月的热水器终于有了归属。周某同意将电热水器还给宗某,但自己肯定不会给他送过去,而是会于近日将热水器送至法院,由宗某自己到法院拿回。宗某也表示接受这样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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