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提高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
淮安新闻网 2016-01-02 04:17
RD-SPACING: 0px;TEXT-TRANSFORM: none;FLOAT: none;COLOR: rgb(0,0,0);FONT: 16px/32px 宋体;DISPLAY: inline !important;LETTER-SPACING: normal;TEXT-INDENT: 32px;-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2015年10月1日起,国家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对“三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抚恤补助标准仍按自然增长机制执行;对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两参”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分别按照规定发放或提高生活补助标准。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房天下”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转载请注明出处;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文中所涉面积,如无特殊说明,均为建筑面积;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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