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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落地 仅需开具缴存证明即可进行审批

房天下  2015-09-26 00:00

[摘要] 公积金异地贷款细则落地 仅需开具缴存证明即可进行审批

早在去年10月,住建部等三部委曾出台政策,要求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但是相关细则一直没有出台。记者昨日从住建部获悉,公积金异地贷款具体操作程序已出台。其中规定,异地贷款需要在缴存城市开具公积金缴存证明。

京籍家庭外地缴存可在京贷款

去年,住建部、财政部、央行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中要求,各地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而从各地看,湖南、山东、辽宁等省市也出台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政策,不过其异地贷款的单位大都限定在省内。今年,长江中下游长沙、南昌、武汉、合肥这4个城市签署纲要,宣布相互之间执行异地贷款政策。

北京则执行新政较为“痛快”。从今年1月1日起北京执行新政,在外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北京户籍职工,在北京购买首套自住房,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

贷款如可异地扣划余额还贷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

首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然后,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要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公积金住房贷款,或首次公积金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接下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缴存证明中信息真实性、完整性。核实无误后,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再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

而如果异地贷款出现,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将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此前在上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下发通知,明确了异地贷款开具缴存证明的流程。

壁垒犹存 贷款额度须突破

业内人士认为,该政策可能在实际操作层面执行上会有一定难度,但一定程度上对三、四线城市房地产市场可能带来利好。

他表示,公积金目前的普遍大问题是额度问题,目前公积金首套二套的政策都已经是有史以来宽松的阶段。但在部分城市,若想实现首付2成购房,对于目前的公积金额度来说难度很大。“比如北京二套限额只有80万元,这种情况下,即使首付5成都很难买到住宅。”

除此之外,对于不同城市来说,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是不同的。“如果是大城市工作小城市购房,实际并不一定能按照大城市缴存的比例贷款。而如果在小城市工作去大城市购房,公积金额度又太少。”分析师说道,“另外因为涉及到两个城市的互认,对于很多开发商和二手房房主来说,是否接受仍待考证。”但同时他也认为,“在一、二线城市缴存公积金但买不起当地住宅的年轻人,可能会回原籍购买,所以对于三、四线城市来说,这是利好的一面。”

多位受访的专家也表示,随着公积金异地使用政策细则出台,会在一定程度上促使部分在一、二线城市正常缴存,但还买不起缴存地住宅的购房群体回原籍或去其他房价较低的城市置业。

专家表示,公积金异地互认和使用的壁垒被打破,对当前部分库存压力较大,但人口又面临外流的部分三、四线乃至五线城市来说,应该是有利好的。“因为一、二线城市房价相对较高,对于经济积累尚不足以在一、二线城市购房的群体来说,用公积金回老家购房或是其他房价相对较低的城市去购房,是非常有可能的”。

确保落实到位需解决四个问题

1 思想观念问题待解,创造宽松条件

公积金互贷主要涉及两个异地政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部门,重点是消除两个部门存在过度风险担忧心理。住建部通知规定:“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及受委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并承担贷款风险。”如果贷款者不守信或遭遇天灾人祸,丧失还贷能力,意味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银行部门将承担较大信贷风险损失,有可能制约异地互贷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异地互贷束之高阁。对此,需相关部门制订实施细则,让公积金互贷政策落地生根。同时,建立利益与风险共同分担机制及风险补偿机制,消除公积金异地互贷后顾之忧。

2 信息资源共享问题待解,营造良好环境

公积金异地互贷成功关键在于公积金信息客观、准确和及时,需公开透明网络信息共享平台做支撑。近几年各地虽力推异地互贷,但仅限于省内及少数几个省会城市,其根源在于公积金没有联网,跨省互贷及缴存信息难以查证。为此,应使公积金信息共享平台尽快运转,并确保上网信息真实、准确,为公积金异地互贷打通快捷便利通道。

3 条款相互分割问题待解,扫清运行障碍

由于各地居民收入与房价不一样,使异地互贷条件、期限、额度、收费标准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尤其存在地方政府属地管理、专款专用等行政限制问题,成了公积金异地互贷大障碍。对此,实现公积金异地互贷,仅靠住建部一纸通知,还远远不够,应搞好顶层制度设计,将公积金纳入统一管理规划和核算,取消地方政府狭窄管理权属,实现跨范围的自由划转和流动;消除贷款城市画地为牢、提高贷款隐性门槛等人为阻隔行为。

4 管理混乱问题待解,营造严格监管环境

公积金异地互贷虽方便了购房贷款者,但由于涉及面广、人数众多,一旦在推行,更会产生大量钻政策空子现象,加大打击住房公积金违规套取行为的难度。为此,应更严格审核申请异地贷款人购房真实性,加快完善各项风险内控机制及追责机制,建立专门监察队伍,避免因制度上的漏洞导致骗贷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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