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结婚七年,我还了七年房贷,到头来房子竟是那女人的.....”王芳(化名)向律师哭诉,律师却无能为力。
“结婚七年,我还了七年房贷,到头来房子竟是那女人的.....”王芳(化名)向律师哭诉,律师却无能为力。
案例
徐凯(化名)和王芳(化名)是大学同班同学,他们一起上课,一起吃饭,一起逛街,一起旅游。四年的美好大学时光很快的度过了,到了毕业的时候,都忙于找工作,很迷茫,彷徨。。。
他们各自找到了一份不错的工作,刚开始二个人就租了房子,开始同居生活。相濡以沫,相敬如宾,相互照顾。有一次王芳下班回来淋雨了,半夜高烧不退,徐凯直接背着她,跑了5里地送去了医院。
两人记忆里有太多的感动,别人都说毕业季就是分手季,可是他们却坚持了下来,走过了那个大学时代赋予每对情侣的魔咒,成功的在一起。
这一坚持就是七年,别人都说七年之痒,徐凯却用自己所有的积蓄付了房子的首付。
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那天,他们结婚了。结婚那天,他给了她房子的钥匙,车子的钥匙,他说要让她成为全世界漂亮、幸福的新娘子。一年后,他们有了爱情的结晶!
后来,徐凯被公司调去了总公司,去了外地,王芳只身一个人留在家里,上班工作,照顾孩子,照顾公公婆婆,操持整个家。时光一晃又是7年,孩子已经到了上小学的年龄。
突然有天,徐凯丈夫带了个女人回家,要求离婚。王芳当时震惊了,欲哭无泪.....
“难道十几年的感情就这样经不起时间的考验吗??从大学到现在,十几年的感情了,难道就这样放弃自己的家庭?七年的婚姻终将敌不过一个小三吗?”王芳苦苦的问自己,但是无论她怎么挽留,他还是义正言辞的要求离婚....
王芳痛不欲生,终,她同意离婚。她说:“如果一切不可挽留,我们离婚吧。但是离婚后,孩子归我,房子也归我。”
徐凯却讥笑道:“你想要房子?这房产证是我的名,我想给谁给谁。而且,你还有20万房贷没还!”
解说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只要债务没有还清,这套房子始终是属于徐凯的个人财产,王芳只有追讨补偿的权力,没有追讨房子产权的权力。
这个时候王芳才知道,房子她根本就没有任何资格争。
如果房子是婚前购买,还只写了男方的名字。
男人有了小三,房子可以过户给小三,而正式的老婆帮着还了债务,却只能带着小孩滚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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