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截至今年4月末,淮安市累计为9.3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5.11亿元,支持职工改善居住面积935.12万平方米,带动商品住宅销售350.57亿元。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始终把支持中心城市建设和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作为出发点,适时调整贷款政策,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亲民服务举措,打造信息服务平
截至今年4月末,淮安市累计为9.32万户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85.11亿元,支持职工改善居住面积935.12万平方米,带动商品住宅销售350.57亿元。近年来,市公积金中心始终把支持中心城市建设和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作为出发点,适时调整贷款政策,创新服务模式,推行亲民服务举措,打造信息服务平台,保障职工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贷款对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符合贷款条件的,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
二、贷款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具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批准文件;
(四)具有稳定的职业、经济收入和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六)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
三、申请时限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下列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超过时限的不予受理。
(1)购买商品房(保障性住房)的,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之内申请且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日期。
(2)购买二手房的,应在税收缴款书载明的合同签订日期之日起6个月之内申请。
(3)建修自住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日起6个月之内申请。
四、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按照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应付房价款和实际偿还贷款能力,按下列限额标准计算确定:
(一)不高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月均余额)的15倍;
(二)不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应付房价款的70%;
(三)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适时公布)。
五、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最长不超过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工作年限。
借款人收入稳定、信用良好、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且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以上,确需延长贷款期限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5年,但不得超过最长贷款期限。
六、贷款利率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住建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执行,分为5年(含5年以内)、5年以上,具体利率标准由公积金中心实时公布。
(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合同利率,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贷款利率调整,于下年1月1日开始,按相应期限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七、证明材料
(一)商品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商品房买卖合同;
4、增值税普通发票;
5、税收缴款书。
(二)保障性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5、增值税普通发票;
6、税收缴款书。
(三)二手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房屋(存量房)买卖合同;
4、存量房资金交易存款凭证;
5、税收缴款书。
(四)建修住房贷款
1、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2、借款人的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国有土地使用证。
八、贷款程序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条件的,应持相关贷款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二)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自贷款申请受理之日起对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个人信用、担保方式以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料等进行审查,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
(三)签订合同。准予贷款的,公积金中心委托受托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四)抵押登记。借款人持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居民身份证和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申明具结书)以及相关抵押登记资料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
(五)贷款发放。抵押权登记生效后,受托银行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划转借款人的借款款项。
九、贷款担保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担保方式包括抵押担保、保证担保、质押担保。
十、注意事项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借款借据时,夫妻双方及房屋共有权人应当同时到场签字。
(二)借款人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未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或拒绝履行缴存义务的,对其贷款按其贷款期限实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利率。
(三)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日期偿还的贷款,将按罚息利率按日计收利息;对于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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